《刑事案件执行法修正案》具体落实宪法和法律有关人权和公民权的规定

(VOVWORLD) - 越南国会11月19日讨论《刑事案件执行法修正案(草案)》。2010年版《刑事案件执行法》于2010年6月17日在越南第12届国会第7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本法实施8年多来确保了法律的严明,具体落实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宽大与人道主义政策。

大多数代表认为,修改和补充2010年版《刑事案件执行法》十分必要,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有关人权和公民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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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囚犯劳动制度,与会代表认为,该政策有助于把囚犯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河内市国会代表阮友正认为,囚犯参加劳动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强迫或强制劳动的第29号公约第2条规定。

阮友正说:“草案的第32条第5款规定,监狱管理部门可与个人和企业配合,安排犯人参加劳动。这是草案的新内容,有助于调动社会资源,给犯人创造劳动机会,为犯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创造条件。此外,该规定也给予处于案件执行期的犯人一定的自由权。这也符合越南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权的规定。第32条第5款也明言规定,组织劳动时,要依照法律保障犯人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

许多代表建议主持起草机关继续审视、完善立法技术,尤其是审视各项规定,以保障越南法律的统一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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