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自由权——人权的新进展

(VOVWORLD) -  1945年9月2日在巴亭广场宣读的《独立宣言》中所涉及的人权内容至今已经过了72年的实践。胡志明主席关于人权的贯穿性思想仍具有特别深刻的意义,并得到越南历次颁布的多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各项人权规定中,经营自由权有了革新,更加宽松,同时通过各部法律得到具体化。

越南的人权概念是于 1945年9月2日在巴亭广场宣读的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的独立宣言中首次正式具体涉及。随后,在1959年版、1980年版、1992年版、2001年修改补充版和2013年版宪法中,人权继续得到肯定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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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自由权是人权的进一步具体化

人权被具体化为各种不同的权利,其中包括在1992年版宪法中首次做出规定的经营自由权。尽管它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规定经营主体只能经营法律规定的领域,但与此前的经济管理观念相比,仍被视为越南在经营自由权方面特别重大的进步。特别是2013年版宪法也承认经营自由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

越南司法部法理科学院院长阮文刚博士说:“把经营自由权视为基本人权意味着国家除了承认、尊重外,还要保护包括经营自由权在内的人权。这里的尊重、保护和保障经营自由权的责任首先归于国家。居民理所当然享有经营自由权。”

在2013年版宪法的规定基础上,经营自由权在关于经营的法律体系,特别是给企业界带来巨大影响的2014年版《企业法》、2014年及2016年版《投资法》等基本法中得到具体落实。这样,经营自由权的落实包括简化许可证手续、取消一些经营条件,同时扩大企业的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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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有条件经营的所有行业也首次在一项法律文本中得到集中列举。这被视为在提高政策透明度方面取得的一大突破,同时人们也期待这有利于克服以前发生的无序经营、不按经营条件经营的现象。

2015年版《民事法》也体现了对人民享有的所有权和签署合同自由权等提供更好保护的精神。而今年在对2015年版《刑法》进行修改补充过程中则取消了非法经营罪,这表明在保障公民享有的经营自由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进一步促进经营自由权

实际上,尽管仍遇到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资质证书造成的障碍,但在融入国际和发展经济的趋势中,越南仍继续推动实施经营自由权。越南计划投资部日前在政府举行的立法专题会议上建议取消近两千项过时的经营条件,旨在落实改善投资营商环境的主张,削减企业成本,促进投资和提高经济生产率和竞争力。这也被视为体现了政府及时拆除障碍,推动实施人民和企业享有的经营自由权的态度。

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潘德孝强调,要成立独立机关与各个部门配合审视和取消不必要的经营条件。他说:“这意味着各个部门有审视的责任,但也要有独立论证机关,互相审视和对照,然后由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等类似仲裁的机构审核。之后,才做出改革经营条件的决定,才能实施和推动改革,而改革才能产生影响。审视结果要直接递交政府或国会审议。这是做出最终决定的机关。”

颁布法律,具体落实宪法对包括公民的自由经营权在内的人权内容的各项规定,体现了越南在尊重和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为所有公民都能自由经营,为公民成立和经营企业创造便利条件,政府和各部门正在加倍努力审视和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条件,旨在营造健康、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越南的人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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