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法(草案)》:确保信仰自由 符合融入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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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省国会代表释青决发表意见

(VOVworld)- 越南国会代表10月24日下午在第14届国会第2次会议上向《宗教信仰法(草案)》提供意见,并认为,该草案有多项宽松的新规定,如国家保障暂时拘留、暂时监禁、等待执行死刑者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广宁省国会代表释青决说:“制定和颁布该法十分必要,有助于体制化2013年版宪法的各项规定,保障个人特别是虔诚信仰者的信仰自由权。该法有一章规定个人信仰自由权和明确规定国家在宗教信仰活动中的责任,有助于各个宗教组织更容易融入国际。这是充满人文性的一项规定。该法还重视普遍宗教活动的法律性,特别是承认宗教组织的规定更加便利和宽松。”

在越合法居留外国人的信仰自由权首次在该法中作出全面规定。

承天顺化省国会代表邓玉义向该内容提供意见时说:“对外国人来说,在申请文本中要明确填写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宗教信仰法第5条。第二,组织、个人同意向外国人出借或出租,用以从事集中宗教活动的场所应为可合法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此外,目前一些外国人信仰一些越南没有的道法,他们到越南旅游,草案要对他们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作出规定。”

         按计划,《宗教信仰法(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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