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企股份化进程

(VOVWORLD) - 股份化被视为2016至2020年阶段重组国有企业而重点是国有集团和总公司的重要举措之一。不过,股份化工作结果不如预期,因此,急需采取及时、切实的解决措施,才能按进度完成。11月21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会议,讨论今后加快国企股份化进程的措施。

政府关于重组、革新和提高国企活动效果的行动计划及2016至2020年阶段重组以国有集团和总公司为重点的国企提案落实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股份化后经营效益比之前大大提高。税前利润、对国家预算的贡献率、法定资本、总资产、营收额、劳动者收入均有所提升,企业治理工作也向好转变。不过,国企重组、股份化进度仍然缓慢,未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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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措施

实际表明,当前阶段,越南国企股份化进程受到了世界和地区经济不景气产生的冲击。此外,实施改制、股份化的对象大部分是规模大、活动范围广、从事的行业多、财务情况复杂的企业,因此,需要时间进行准备和处理。资金规模庞大的企业进行股份化时需要实力雄厚,治理能力强的大型投资者参与。同时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为解决上述困难广宁省国会代表陈文明表示:“要继续审视国家所支配的领域和需要调动社会资本的领域。保持企业中国家资本占比处在合理的水平,旨在吸引投资者积极参与国企股份化进程。”

为继续加快国企股份化进程,越南要继续完善国企重组相关机制和政策。审视相关法律,进行补充修改,使之符合重组过程及国企未来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要尽早出台旨在加快国家投资企业的股份化进程及有效管理企业内国有资本和资产的机制和政策。此外,在履行国家所有权人对国企及对所投资企业的资本的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过程中要完善分级授权工作,及早取消一些部门、地方对企业内国有资本和资产的所有权人代表职能。

专家们认为,国家所有权人对国企及对企业内国有股份和资本的专责代表机构要有统一性。安江省国会代表梅氏映雪认为:“及早建成专业、专责、独立的监督国家资本使用过程的机制和人员队伍,并替代当前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兼任机制是当务之急。要及早成立企业国家所有权人专责代表机构。与此同时,要区别国企管理干部队伍,对所有企业管理职位实行市场机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此外,还要参照私营企业模式,按照市场规律,有力革新工资制度、监督制度。”

加快股份化进程

让组织、个人有效履行分内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督促完成股份化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机制及惩处措施今后将及早制定实施。只有有力、彻底克服不足,完成重组、股份化工作的企业才能有条件有效活动。

越南企业革新和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庭惠表示:“我们不能以牺牲质量换取进度。最终目标还是追求股份化的利益,要看实行股份化后,企业治理工作、活动效率能否改善。要特别重视企业土地使用方案的统计、审视和批准工作,要集中于大型企业,企业价值要经过国家审计署审计。”

重组国企结构要集中于各家国有集团、总公司,旨在建设结构更合理,集中投资于关键领域的国企,为社会及国防安全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支柱作用,协助国有经济良好履行作为国民经济主导和重要力量的职能,使国家得以引导、调控和稳定宏观经济。正因如此,加快国企股份化进程正备受各级、各部门关注,努力彻底落实,使之能按进度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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