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党建工作与学习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相结合

(VOVworld)- 越南共产党于1930年2月3日成立,这是越南革命历史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在当前阶段,将党建工作与学习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相结合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说,是必然和必要的。学习工作得到集中开展,从上到下统一落实,既有计划性,又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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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建工作与学习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相结合的有关措施紧密联系每个机关、单位的特点、职能和任务,同时确保符合党员干部的能力。该工作也从中央到基层有序开展。

高度发挥各级党委、组织系统的作用

高度发挥各级党委、组织系统的作用是首要措施,对在各个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胜利开展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工作并提高其效果起着直接决定性作用。用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是每个党组织、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的内容之一。因此,各级党委、领导及党员干部对提高所在机关和单位的上述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重要作用。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强调:“我们要坚决、坚持推动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将党建工作与学习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相结合的决议。使党建工作发生明显转变,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堕落、内部‘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等现象。重视领导、指导革新并提高以干部评价为重点的干部组织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性。提高党组织和党员质量,严明纪律、纪纲,做好榜样,言行并进。”

以各级党委为核心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领导要明确自身在推动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

加强党的领导和指导

加强党的领导和指导是突破性措施,也是将党建工作与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相结合过程中的动力和重要环节。在落实党建工作原则过程中要发扬党内民主,在学习、工作和党内生活会中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各机关、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越共中央宣教部负责协助落实政治局关于“继续推进学习和实践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指示的专责机构负责人阮氏芳华司长说:“要提高一把手、主要领导人及每个党员、干部自觉带头的责任精神。使胡志明主席思想、道德、作风真正成为越南社会生活、文化和越南人的坚实精神基础。使全党、全民、全军日益深刻认识到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巨大价值。”

越共十二大决议强调,党将继续推动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并将其视为各个党组织、各级政府、各个政治社会组织、各地方及各单位的经常性工作。

加强每个党员对学习和锻炼的自觉精神

加强每个党员对学习和锻炼的自觉精神是各个措施系统中的支柱。因为,如果各机关、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加强领导和指导,制定具体、周全的计划和章程,但每个党员、干部自身却缺乏自觉精神,主动贯彻,自己努力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就不可能取得好结果。在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工作中要发挥党员、干部的自觉精神,就要革新形式及切入方式,要重视实质性,去除表面性。

越共中央宣教部副部长梅文宁说:“学习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模范都是自愿、自觉学习的。该工作是各级党委、各个党组织、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经常性工作。”

跨入新时期,越共全体党员干部努力奋斗,坚决斗争,打击政治思想堕落现象,继续推进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将其与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推进学习和实践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指示挂钩,不断建设纯洁、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及战斗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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