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特此通告HSU,CHIH - CHIANG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龙潭区高平坊003坎龙园路680乡20号,我院正在受理原告阮明诗(Nguyễn Minh Thi)女士,出生日期:1991年、地址:越南同塔省周城县新富乡新顺村,与被告HSU,CHIH - CHIANG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关于此案的第一次调解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2月26日8时,第二次调解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3月26日8时进行。

我院也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6月19日8时第一次开庭判处此案,并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7月17日8时第二次开庭判处。

进行调解及开庭的地址:越南同塔省高岭市美富坊30号公路19号。

请HSU,CHIH - CHIANG先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到庭参加调解和审判活动。若HSU,CHIH - CHIANG先生缺席,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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