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N WEN CHIEH先生,出生日期:1975年,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县贡辽村福联村002坎香兰路16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邓红试(Đặng Hồng Thí)女士与LIN WEN CHIEH先生的离婚案。

判决书内容如下:

我院决定接受邓红试(Đặng Hồng Thí)女士的离婚请求。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邓红试(Đặng Hồng Thí)女士与LIN WEN CHIEH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无请求

邓红试(Đặng Hồng Thí)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LIN WEN CHIEH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合法张贴之日起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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