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宣传”案的两名被告受审


    (VOVworld)- 隆安省人民法院初审法庭5月16日公开审理 “反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宣传”案的两名被告丁源柯和阮芳鸳。
      法院判处生于1988年、居住在隆安省新安市的丁源柯有期徒刑10年,判处生于1992年的胡志明市食品工业大学三年级学生阮芳鸳有期徒刑6年。上述两人在服刑期满后还要在当地接受管束3年,且不能参加任何社会组织。
      隆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说,丁源柯和阮芳鸳去年4、5月间通过社交网站脸谱加入实为反动组织的“青年爱国”组织。两人收集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材料,并在胡志明市旭门县张贴西贡伪政权三条旗、散发传单。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88条一款规定的“反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宣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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