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人和组织从事电子商务的新规定

(VOVWORLD) - 越南工贸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外国商人和组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规定的通知。

据此,外国商人或组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具有“拥有越南域名或显示语言为越南语”,“在一年内有超过10万次来自越南的交易”等特征的将被认定为在越南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此外,上述外国商人和组织必须根据这项通知的规定注册电子商务活动,并依法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或指定授权代表。代表处的活动内容或授权内容必须接受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以防止发生违反越南法律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外国商人或组织须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产品和商品质量的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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