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仙浪县“损坏财产,严重渎职”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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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仙浪县人委主席黎文贤。图片来源:越通社
    (VOVworld)- 经过三天庭审,海防市人民法院初审庭4月10日对“损坏财产,严重渎职”案5名原国家干部做出公开宣判。这5名被告在海防市仙浪县荣光乡土地强制收回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
      在全面审视案件卷宗、证据、情节、性质,审讯和庭辩结果基础上,审判委员会认为,这是一起重大案件,受到舆论格外关注。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仅给居民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审判委员会以“损坏财产罪”判处原仙浪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卿有期徒刑30个月;原县资源环境局局长范春华有期徒刑24个月,监外执行;原荣光乡人委主席黎清廉有期徒刑24个月,监外执行;原荣光乡乡委书记范登欢有期徒刑15个月,监外执行。以“严重渎职罪”判处原仙浪县人委主席黎文贤有期徒刑15个月,监外执行。
      法院还宣布,相关被告须向受害者赔偿所有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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