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的批准时间

(VOVWORLD) - 越南14届国会5次会议6月11日听取国会常委会的报告并表决通过调整针对云屯、北云峰和富国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简称特区法)的批准时间,讨论《特赦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公安部部长苏林就国会代表意见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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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85.63%的赞成票,国会表决通过将针对云屯、北云峰和富国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的批准时间推迟到14届国会6次会议。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表示,调整本法的批准时间旨在有更多时间探讨、采纳人民的意见,完善本法,保障三个特区的成功建设,进而维护好国家的国防安全和主权。

阮克定说:“这是新的法律草案,因此会存在许多不足、复杂之处,本法草案中的多项机制政策在国家日益深广融入国际,以及国际和地区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在组织机构、观点、发展导向性等方面有了突破。国会代表、专家、科学家和选民对本法草案的一些内容仍有不同意见。在接受国会代表、各阶层人民和选民意见的基础上,国会常委会考虑了多方面问题,与政府一致同意调整本法草案关于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取消特别情况下能使用99年的规定”。

阮克定建议加强有关本法草案的宣传工作,厘清广受选民和人民关注的问题,以凝聚共识。

关于《特赦法修正案(草案)》,国会代表认为,修改本法要本着将特赦视为由国家主席决定的国家对被判入狱的囚犯的一种特别宽大的精神。因此,有关特赦的规定要与司法机关正在实施的其它宽大政策有基本不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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