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6次会议听取《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12项内容的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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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李10月22日上午做《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征集国会代表和人民意见情况说明报告。
      这是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的第一项程序。说明报告包含已充分采纳国会代表和人民意见的12项内容。

      关于国名,报告强调,继续沿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必要的,体现党和人民在选择建设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贯目标和路线。
      关于国家本质,宪法修改委员会建议,沿用国家所有权力属于人民,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规定。
      报告说,大多数人民和国会代表的意见赞同宪法中有关越南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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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济制度,修宪委员会建议作如下表述:越南实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越南经济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旨在更明确社会主义方向及国有经济的骨干作用。
      潘忠李说:“修宪委员会认为,在越南市场经济中,国家和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和引导作用非常重要。这样的规定体现了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因此,宪法要规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为实现党的各项决议机制化,满足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大多数人民、国会代表及有关机关、组织的意见赞同革新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
      潘忠李说:“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各个行政单位设置的地方政府要符合农村、都市、海岛、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的特点。成立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旨在实施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权责范围内的任务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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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天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关于实施《1992年宪法》(2013年修改版)的一些规定决议草案呈交国会审议。
      据此,《1992年宪法》(2013年修改版)将在国家主席签署后生效。各个国家机关仍继续行使职能,直至根据修改后宪法规定的相应国家机关成立为止。

      政府监察总署署长黄峰筝在做政府2013年反腐败工作报告时表示,腐败现象仍未受到有力遏制,仍在各行业、各级政府和各领域发生。今年,监察部门查处了80起贪腐案,涉案人员90人,涉案金额1175亿越盾。
      负责审查这份报告的国会司法委员会代表在发表审查意见时表示,报告未深入分析原因,未对贪腐现象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尤其是,未对反腐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进行总结,也未对贪腐多发领域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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