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就大学教育法草案和工会法修正草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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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越南13届国会3次会议5月25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主持下就大学教育法草案进行讨论。大学教育法草案经过了充分周密的准备,广泛征求了专家、科学家、教师、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之前的国会会议上进行过讨论,旨在对越南教育进行全面、根本革新,满足革新时期的要求。

  大学教育机构的自主权和社会责任是大学教育法草案的一项关键内容,也是当前全球教育高度重视的问题。宁顺省国会代表谭氏美香说: “我赞成国会常委会关于校董会是大学教育不可缺少的基本机制的观点。校董会是大学教育自主权的体现,使大学教育系统的活动具有高度自主性和高度社会责任。不过,为使校董会能有效、高质量地开展活动,我建议,教育培训部应颁行详细的规定,对校董会的每一类成员规定具体的权限和责任,制订检查、监督和处罚机制”

  关于大学教育机构的组织和分级模式,大多数国会代表建议对分类、分级标志、标准补充具体的规定。政府应颁行大学教育机构评级体系。根据评级结果决定投资计划和国家管理机制。许多意见认为,应区分地区级大学和国家级大学,旨在制订适合的投资政策和管理机制,同时不应随便冠名国家大学,因为这是国家级大学才能使用的名称。关于教育社会化问题,许多意见对此表示赞成,但建议要区分盈利性大学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大学教育机构。私人教育机构支出的至少百分之25要用于教育培训投资或慈善活动。

  为保障大学教育质量和评审质量,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制订大学教育质量评审办法,并公布评审结果,其中要有实施路线图和具体原则、目标、对象、规程、评审周期等内容。

  下午,国会就工会法修正草案进行讨论。与会代表集中讨论工会的法律地位、各级工会组织及名称和工会财政等三大问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越南工会是整个政治社会体系的重要成员,积极参加解决劳动者的切身问题。越南工会不仅是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代表,也是党群沟通的桥梁。河内市国会代表范飞雄说:“我建议保留工会四级架构,即基层工会、上级工会、省市工会和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我认为,其他工会组织应交由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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