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2年国会立法活动情况

     (VOVworld)- 2012年越南13届国会活动有许多亮点特别是在立法工作方面。国会的立法活动在质量和数量上有了很大提高,从而更好地满足实践要求,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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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2年国会立法工作中,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专门委员会或民族委员会常委员会、国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根据其职责参与审查纳入其整个任期和每年立法计划的法律、法令、政策,并以书面方式回复。对各个主体在立法程度中的职责以及违规处罚的规定也更为具体。法律委员会主持审查并协助国会常委会制定立法计划。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专门委员会监督其负责领域立法计划的实施,每月对分工审查的法律、法令起草进度、质量提交报告,由法律委员会汇总后呈交国会常委会。
      2012年国会立法活动的改进与革新之处是在两次国会会议召开期间,举行有国会代表、政府官员、有关专家和学者参加的专职国会代表会议和视频会议。在国会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国会专门委员会、国会代表团会议上增加法律草案、决议草案的讨论时间。
      在2012年13届国会三次和四次会议上,国会通过了22部法律草案,超过历届会议。国会也对另外12部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会议审议。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反腐败法修正案、首都法、越南海洋法、劳动法修正案等。其高票通过体现了上述法律草案的质量。
      国会还通过了各项重要决议,其中包括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征集人民意见决议、质询和回答质询决议、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决议,以及为司法活动提供有力帮助的继续试点实施送达员制度的决议。
      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这些法律经过了慎重审核,体现了革新精神,满足实践要求。特别是,国会通过了有关对国会和人民议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的决议。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革新步伐,旨在落实党的方针、法律的规定,通过国会、人民议会对党和国家骨干干部实施监督,提高了人民的当家做主权”。
       特别是,2012年,国会还通过了有关“继续革新、提高国会活动质量和效果提案”的决议,为革新国会、国会机关、国会代表的工作组织方式,确保国会履行其职能、任务和权限做出贡献。今年,国会还通过了2013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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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副主席汪朱刘

      国会也对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提出第一次意见。在征集人民意见后,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将进行调整、完善,并于明年10月呈交13届国会6次会议通过。国会副主席汪朱刘强调,新宪法将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果。他说:“本次修宪旨在制订一部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权利,满足国家在新形势下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宪法。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所有国家权力都属于人民。宪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和提高人的素质,体现国家一向尊重并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国会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一套全面、配套、具有统一性和可操作性、数量和质量满足要求、具有稳定性的法律体系,并涵盖所有领域,特别是政治、社会、经济领域。2012年国会立法活动的革新为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推动越南经济向深度和广度融入国际和地区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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