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南人权的片面看法

     (VOVworld)- 欧洲一些议员日前向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阿什顿致信,提到越南人权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他们在信中炮制的所谓“越南人权状况每况愈下”的说法缺乏依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多年来,越南一直努力根据自己签订的国际公约保障人权。
      欧洲一些国家议员以立法者名义在信中说,越南正“见证法治上的崩溃”,通过以“颠覆政权”和“反国家宣传”等含糊罪名逮捕人权活动人士,不经过审理即予以监禁,并以“逃税”等罪名囚禁持不同政见者。他们要求欧盟呼吁越南释放政治犯,如:博客作者烟斗、谢风琴、瞿辉何武等。
      信中还写道:“尽管国际社会屡次发出呼吁,但越南依然继续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对网络严加监管,对部分网站进行封杀,向对越南境外越语网站发动攻击的活动提供赞助”。
      上述议员关于越南人权每况愈下的指控完全不符合实际。根据国际人权准则尊重和保障所有人权是越南的一贯政策。越南宪法写道:“关于政治、公民、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人权要得到尊重,并在宪法和法律中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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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表明,越南公民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做主权、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集会自由权和宗教自由权,得到了国家的保障。过去期间,越南在保障从民事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的人权方面取得了值得骄傲的巨大成就。
      越南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的成就不容否认,贫困比例锐减,人民各方面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实施关于保障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公约,人权发展指数逐年提高。正因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本月3日发布的《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将越南列入近几十年来人类发展取得超出预期进步的40多个发展中国家名单。
      此前,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今年四月初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越南的两性平等指数位居东盟国家第三,世界第48。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白纸黑字,事实俱在,上述议员却一口咬定越南人权每况愈下,难道他们对越南人权采用的是 “特殊”的标准?还值得一说的是,这些议员赋予自己超出本国立法范围的权利,要求欧洲议会强行把人权问题列入和越南的对话议题中,迫使越南证明自己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步!
      实际上,在越南根本没有所谓的“良心犯”或“政治犯”,只有违法者要依法接受公开审理和判决。欧洲一些议员提到的上述人员都是以具体的罪名被越南法院宣判的,而并非“持不同政见者”或“政治活动家”。
      越南法院判处这些人员完全符合越南法律,符合越南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做出的国际承诺,完全没有违反国际法。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在执行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权任务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执行法律,每个国家的职能机关都要依照本国法律和国际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越南以至欧盟各国都不例外。
      实际表明,由于文化、历史传统差异和发展水平差距,越南和欧盟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些差别。人权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经济和社会条件和特殊性加以实施。
      从国际层面和主权角度看,没有一个国家能成为另一个国家在人权方面的模板。因此,用片面的观点看待越南人权问题是错误的作法,将欧盟人权标准强加给越南是对越南内政的粗暴干涉。这些做法毫无益处,无助于越南和欧盟为增进双方对人权问题的了解而一直以来努力推进的对话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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