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

   (VOVworld)-越南正在对2001年做了修订的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越共11大决议精神进行补充修改。宪法修正草案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将首次呈交于今年底召开的国会会议审议。

继续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 - ảnh 1

       越南修改补充1992年宪法是根据统一原则进行的,并将继承1992年宪法的规定,保留仍然适合的内容。其过程将按照正确的民主集中原则进行,特别重视人民意见,正如越南国会主席、1992年宪法修订指导委员会主任阮生雄在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说的:“修宪工作非常重要。集中中要有民主。民主中要有集中。我们要保障党的领导,要民主地征求人民、科学家、管理者的意见。在总结过程、会议过程、提意见和征集意见过程中要保障民主集中原则,并要谨慎实施”。
      宪法修正草案初稿已由起草委员会呈交给本月27日在河内召开的修宪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初稿共有11章140条,紧紧围绕越共11大决议、十一届二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决议所确定的观点、路线、宪法修订方向。根据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确定的9个修订基本问题,修正案在篇幅、内容范围、章节、条款结构上做了调整,旨在机制化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建设纲领,满足并符合国家新形势的要求。本次修正案的新内容是明确了关于将人民主权与宪法至上的内容相结合,国家权力机构组织,尊重、保障人权、公民权的一些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人类关于法制国家宪法的共同价值,又体现了对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宪法的政治、法理特殊价值的继承与合理调整。初稿涉及的人权内容被公认为有巨大革新,对越南党和国家关于人权领域新的政策路线进行了全面、深刻的体制化,更准确、更完善地体现了宪法在保障和维护人权、公民权,落实越南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一些具体原则和规定方面的基本职能。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草案克服了现行宪法的不足,即补充了限制国家机关权力的原则,明确了各个机关行使的权力,如国会的立法权、政府的执法权、法院的司法权,并以独立章节形式具体化宪法委员会、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审计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监督机制。
     上述纳入1992年宪法修正案的修改内容将得到审核和提出意见。此外,关于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国家机关权力限制,以及国家根据法律至上精神加以保护的生活权、自由权、公民财产合法所有权等公民基本权利还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今后将继续征求意见,直到达成一致。

继续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 - ảnh 2

     司法部副部长黄世连说:“修宪开展以来,主要工作是由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和有关机关负责,但这也是全民的任务。因为,宪法是基本大法,但意志和愿望是全民、全社会的。因此,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权提供意见。正因此,这是一项大型、深刻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按计划,修正案初稿将继续整理、完善,并呈交10月召开的国会会议审议。随后,宪法修正草案将在全民中广泛争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并于明年年底呈交国会审议通过。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