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ai,Ying—Yuan先生:出生于1985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市、官恬区、过头坊、027邻、波缅部89号。

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ai,Ying—Yuan先生:出生于1985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市、官恬区、过头坊、027邻、波缅部89号。

2021年2月25日,永隆省人民法院根据原告阮氏金绒(Nguyen Thi Kim Dung)女士的诉状,对离婚纠纷一审开庭审理。阮氏金绒出生于1997年,居住地址:永隆省三平县富盛乡富友东村。

根据永隆省人民法院2021年2月25日的12/2021/HNGĐ-ST号一审婚姻和家庭判决书中宣布:

根据第 51 条第 1 款; 第 1 条 第 56 条; 第十九条; 《婚姻家庭法》第 123 条、第 127 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28 条和第 479 条。

接受阮氏金绒(Nguyen Thi Kim Dung)女士的离婚请求。

关于婚姻:为阮氏金绒女士与Lai,Ying-Yuan先生离婚。

关于共同财产:无。

关于婚生子:无。

此外,永隆省人民法院还依法宣布诉讼费用和法庭费用。

上诉权:原告阮氏金绒女士自宣判之日起15日内有权上诉,被告Lai,Ying Yuan先生 有权在依法送达判决书之日起或者自判决书正式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注:如果被告人Lai, Ying- Yuan先生有上诉并附上若有的文件和证据,上诉及附上的文件应送交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

地址:永隆省(Vĩnh Long)龙湖县( Long Hồ)福厚(Phước Hậu)乡富艳村 500号 ;电话号码:02703. 825.225。

被告人Lai,Ying-Yuan先生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不上诉的,判决将依法生效。

(附2021年2月25日第12/2021/HNGĐ-ST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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