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Chang Chih Liang先生,出生日期:1974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龙潭区乌林坊001坎建龙三路20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武氏青草(Võ Thị Thanh Thảo )女士与 Chang Chih Liang先生的离婚案。

判决书内容如下:

我院决定接受武氏青草(Võ Thị Thanh Thảo )女士的离婚请求。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武氏青草(Võ Thị Thanh Thảo )女士与 Chang Chih Liang 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无请求

武氏青草(Võ Thị Thanh Thảo )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Chang Chih Liang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合法张贴之日起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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