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U YUN FU 先生(出生日期:1972年,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桃园区忠义里017邻民有三路221-1楼),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原告裴氏青川(Bùi Th Thanh Xuyên)女士(出生日期:1996年,地址:越南芹苴市秃碌县顺兴坊新盛小区529号)与被告LIU YUN FU先生的离婚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就此案做出99/2023/HNGĐ-ST号判决书。

判决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裴氏青川女士与 LIU YUN FU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当事人的话,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并没有要求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如果后来有争执,将另开一场庭审理。

- 关于一审费用及其他费用:裴氏青川女士已经支付。

- 关于上诉权:此庭公开审理,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裴氏青川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LIU YUN FU 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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