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权力

    (VOVworld)-于2013年得到修改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高度重视人民的权力。这是贯穿宪法各章节的核心内容,指出国家权力的根源、本质、力量都源自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
      下面我们摘要介绍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武文贤教授撰写的署名文章《人民的权力》

人民的权力 - ảnh 1

      于2013年得到修改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宣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其中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

      同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看,2013年版宪法肯定国家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是有着坚实基础的。

      国家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

      经过领导全民族进行民族解放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八十三年历程,越南共产党总结出的一条深刻历史经验是,革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事业。

      在《1991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建国纲领》中,国家机构组织原则被确定为“越南国家统一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种权力,并对三者进行明确分工”。
      为具体化这一精神,越共九大决议指出,越南国家是人民发挥当家做主权的主要工具,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
      国家的权力是统一整体,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过程中要分工和配合。
      越共十一大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国家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继续指出:“(越南)国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样,越南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是越南共产党坚定不移的立场。

     
      宪法具体化了人民的权力

      贯穿宪法各章节的概括性和突出内容是:国家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集中于人民,这意味着国家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所有领域权力的共同根源是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做主权,由人民授权行使。
      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组织方式和权力实施都要服从人民,为共同利益服务,对人民负责。
      这为限制由人民授权的机关或个人产生极端因素和不负责任现象打下牢固基础。同时也为制定检查、评估国家机关活动质量和效果等的机制提供法律依据。

      基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一贯观点,越南宪法明文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力的具体行为。那就是直接选举国会代表。由选民选出的国会代表将接受人民监督和评价。

      人民权力的行使机制

      人民有效行使其权力的方式是良好实施“党领导,人民做主,国家管理”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人民做主”是一个主导因素,党和国家不能置身于人民管理之外。

      要落实好“国家和社会的一切资源属于人民”原则,就要具备一定发展水平的物质、文化和社会条件,同时要提高人民素质。
      这就是要保障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社会民生可持续发展,全国各地人民得到关心,各民族受到平等对待。
      人民素质体现在了解和尊重法律与纪律,了解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了解自己在社会中的任务和责任。

      在人民素质越来越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迈出一定发展步伐的情况下,人民的权力将得到充分行使。建设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国家的目标将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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