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跨境电子平台和经营组织纳入纳税主体范围

(VOVWORLD) -越南十五届国会八次会议22日上午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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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十五届国会八次会议22日上午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许多代表对把跨境电子平台和经营组织纳入纳税主体范围表示赞同,并建议起草委员会就鼓励企业经营领域的优惠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以免影响投资吸引力。

后江省国会代表黎明南表示,要对涉跨境电子平台经营组织法律的实施可行性进行评估。
“要评估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越南销售和提供商品、但在越南未设实体的外国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这涉及到国际惯例以及越南已加入的国际税收协定,要加以考察以评估实施可行性”。黎明南表。
有意见建议法律草案要考虑一些问题,如:法律对吸引投资的影响;优惠投资政策适用的范围、领域和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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