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讨论《公民接待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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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越南国会常委会第20次会议8月19日就《公民接待法》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
      公民接待是越南党、国家和政治体系中其它一些机关、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民接待,国家和有关机关能够了解人民对相关政策方针执行情况的信访、投诉和意见,进而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国会常委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法只应规定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政治社会组织的公民接待活动,不应规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公民接待责任,防止工作分散。
      关于公民接待场所,许多意见认为,不应设置公用场所,应针对不同机关、单位的职责设立公民接待场所。
      越南国会副主席黄玉山表示,应设立由国会民愿委员会负责的国会机关公民接待办公室。
     他说:“我建议,应规定每周或每月接待公民一次,向国会和国会专门机构解决职责范围内工作,如立法、监督、决定重要问题等提供参谋。同时,向有关职能机关转交人民信访、投诉、意见,要求限时处理并向国会汇报。我认为,这些内容完全可以在本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当天下午,国会常委会就《竞赛奖励法》和《就业法》修正草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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