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国会常委会第41次会议9月17日重点讨论《新闻法修正案(草案)》。
大多数代表建议该法规定要为居民实施新闻自由权创造条件,同时也为国家机关完成新闻活动管理任务提供便利。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李认为,草案只是重点规定新闻业和新闻活动管理,而如何让公民实施自身新闻自由权的规定却不够明确。
潘忠李分析说:“宪法规定的两项自由权分别是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而这两种权利是不一样的,不能合一。因此,我们制定《新闻法》不是因为有了它才有新闻自由权,而是这一权利已经在宪法中明言规定了。这部法律要做的只是如何让居民能实施新闻自由权,而新闻活动要满足这一要求。”
多位代表建议草案关注正成为越南新闻业必然发展趋势的多媒体传媒集团或组合模式,以做出适合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