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人工智能生成产品的知识产权及新闻机构的权利

(VOVWORLD) - 11月24日上午,越南国会继续按照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事日程开会,讨论了《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和补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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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谅山省国会代表范仲义指出,草案不承认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也不予以保护,这可能会抑制创新动力,降低对技术投资的吸引力。对此,科技部部长阮孟雄解释说,该法将明确界定人工智能和人类创造力在使用人工智能生产产品过程中的贡献程度,并以此确定知识产权的主体。

阮孟雄说:“人工智能本身不属于知识产权的主体。人工智能在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自动生成的产品,不享受与人类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新闻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权利也受到国会代表关注。据义安省国会代表黄明孝说,新闻机构的相关权利是许多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中更新的权利,旨在确保新闻业在面对新型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的竞争时能够发展。此外,现行知识产权法仅规范了部分类型的相关权利,例如:音像制品制作人的相关权利、广播公司和表演者的相关权利等,但尚未规范新闻机构的相关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改补充。
黄明孝指出:“对于那些从数字平台上使用新闻内容中获利的企业,它们必须根据双方协议与新闻机构分享收益。”
关于其他问题,代表们认为,法律需要明确确定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类型,并制定清晰的财务机制。在文化和数字创意领域,代表们同意将工业设计的范围扩大到数字设计和数字图像;并提议明确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作品的保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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