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5日讨论《结社法(草案)》。许多意见涉及旅外越南人结社权,与各个国外社团建立关系、加入国外社团,接受外国援助等问题。
宁顺省国会代表阮士刚认为,本法草案中针对越南公民的社团,规定社团的总部必须设在越南不尽合理。实际上,多个被允许在国外活动的越南人社团目前仍在照常活动并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越南的政策一向将旅外越南人视为越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代表们建议重新考虑本法草案中关于将社团总部设在越南的规定。
关于旅外越南人结社权,昆嵩省国会代表苏文八表示:“本法未对旅外越南人结社权做出规定。尽管他们正在国外生活和工作,但仍拥有越南国籍,仍是越南公民,是越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他们的结社权也需要得到保障。我建议增加旅外越南人结社权这一规定”。
另一项重点讨论的内容是,关于“不与外国社团联合,不加入外国社团,不接受外国援助;特殊情况由政府规定”的有关规定。许多代表认为,要考虑这一问题,使之符合越南主动融入国际的主张。
河南省国会代表陈氏贤表示:“社团的国际合作活动,其中包括技术、物质援助活动等,是必要的。这里要弄清的一个问题是,该限制接受谁的援助,在什么情况下限制接受,限制程度如何,旨在避免滥用与外国社团联合、接受外国援助来开展非法活动”。
一些代表还建议增加有关合法居住在越南的外国公民结社活动的规定。
据内务部的统计数据,目前,越南共有6.3万个注册社团并正在开展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