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为期两天的越南国会专职代表会议9月9日在河内闭幕。
此前,在向《结社法》提供意见时,一些代表认为,需要对社团分类制定具体规定,进而对其活动制定适合的扶持政策。
与会代表在会上讨论时认为,所有社团组织都要在国家管理机关注册。对于活动范围广、成员数量多、社会影响力大的社团应在中央机关注册。规模小的可在省级、县级,甚至是乡级政府注册。不过,无论任何形式的社团都要注册,至于注册方式、程序及条件要根据其类别有所区分。
南定省国会代表张英俊:“有代表认为,只要是社团,就一定要注册,以便国家管理。不过,我认为,有的社团是非官方的,如同乡会、传统协会等,对于这些社团,国家不一定能良好管理。因此,我们应该承认它们,但不纳入国家严格管理范围。我赞同《结设法》草案中关于对没有法人资格、不注册的社团,加入社团的成员要承担个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国会副主席汪朱刘在致闭幕辞时要求起草单位和审查单位紧密配合,研究并采纳讨论意见,在递交国会常委会下次会议前完善《宗教信仰法(草案)》、《结社法(草案)》等。
关于《结社法(草案)》,汪朱刘表示,草案的各项规定要确保符合2013年版《宪法》中关于尊重、保障、保护公民结社自由权的规定,确保国家在新形势下对各种社团进行管理的要求,解决这项工作目前遇到的障碍和存在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