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基层调解法草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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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越南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16日上午就基层调解法草案进行第一次讨论。基层调解法草案共有5章30条,其中规定调解员和调解组、基层调解活动和有关机构的责任。一些意见认为,应将调解法令升格为基层调解法。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认为,实际表明,现行调解机制已经和正在发挥作用,且运作良好。况且,基层调解具有灵活性,依靠调解人的自愿、自觉和声誉,因此不应使这项活动法律化、行政化。阮幸福说:“在基层地区发生纠纷时,只需一位有声誉的人出面进行劝说、解释就能解决。有些纠纷不需要调解组出面,而是由有关组织和成员亲自作出解释就行了。该草案还规定了有关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责任。调解是劝说、解释,如果加入调查活动,就没有人愿意做了。因此,我认为,将这项法令升格为法律是不必要的”。
     与会代表也建议草案补充一些规定,以加强调解组、调解员和居民之间其他形式 的有效协调。
     当天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就 2011-2015年任期人民检察院编制和一些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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