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向《民意征集(草案)》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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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35次会议2月25日下午继续向《民意征集法(草案)》和《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草案)》提供意见。

关于《民意征集法(草案)》,国会常委会赞同颁布这部法律,以进一步发挥人民的民主权特别是直接民主权,但也建议制定严格、明确的规定,防止有人利用民主制造国家政治动荡。

进行民意征集的问题、民意征集范围和结果等是国会常委会委员集中讨论的内容。代表们赞成只概括、原则规定可进行民意征集的问题,如关于修改、补充宪法,建设和保卫祖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的重要问题。国会可以此为依据,根据具体条件,决定进行民意征集的具体问题。 关于民意征集的范围,法律委员会常委会赞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民意征集的规定。

当天上午,在讨论《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草案)》时,大多数代表对国家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公布后成立,并在国会审核代表资格后结束使命的方案表示赞同。这样可以节约,避免机构臃肿。

许多意见认为,在中期选举必须增补国会代表时,应由国会决定。届时,可推选国家选举委。
关于该问题,国会主席阮生雄表示:“实际上,从第一任期到第十三任期,没有出现过增补的情况。若缺5至7人的话,国会仍可正常活动无需增补。人民议会一般也不需要,只有国会允许一个省拆分才需要重选。国会决定是否需要增补后,才考虑成立选举委员会。决定增补代表后就必须成立选举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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