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讨论《水资源法》修正案

        越南国会常委会16日上午就《水资源法》修正案的法律调整范围、水资源规划和规划审批权三项仍存在不同观点的问题进行讨论。与会代表建议要仔细考虑本法调整范围,以及明确水资源概念。本法还涉及上游和下游流域管理。然而,红河与湄公河等的上游地区不属于越南领土。因此,代表们建议,本法应对流经其他国家的越南境内河流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进行补充,甚至纳入国际合作方面的内容。国会科技委员会主任潘春勇表示:“流经越南的江河,不仅直接关系到越南,也与其他同流域国家密切相关。因此,水资源管理的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建议将水资源管理的国际合作问题作为一项单独条款。不少国家曾因为水资源纠纷而发生战争。若不能有效管理和使用水资源,不能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那么各方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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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

        目前,使用浪费、水源污染等现象仍在发生,因此要携手保护水资源。许多代表建议,要明确规定水资源使用的个人责任、权利与义务。国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克索福建议,要严格处理污染水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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