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普选——确立越南国家民主体制

(VOVworld)- 选举产生越南首届国会的1946年1月6日全国普选是宣告越南人民在失去自由一个世纪后夺回做主权的明确而充满说服力的辉煌里程碑。该事件是选举民主的范例,也是越南建设民主体制的前提。

全国普选举行时,南部和中南部法国殖民主义者扩大在越战争,企图长期分裂越南,并成立傀儡政权“南圻自治”制度。在北部,18万蒋军以同盟军名义进入越南缴械日军,同时带着狗腿子图谋抢夺政权,破坏全国普选。然而,各地人民仍然相信越盟代表和真正的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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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民参加第一次全国普选

选举和被选举中的民主

选举章程和候选人名单在历史性的全国普选举行前一周在《救国报》上刊登。选举方式包括普通投票、直接投票和不记名投票。为了扩大全民大团结体,落实“统一、统一和统一”主张,胡志明主席和越盟总部决定邀请非越盟阵线人士共同参选。

该决定体现了对人民自由民主权,对有才华的人的尊重,以及所有爱国力量的团结和民族利益至上的精神。胡志明主席曾经说过:全国普选是全体国民民自由选举德才兼备的人承担国家事务的机会。在全国普选中,凡是愿意承担这项责任的人都可以参加竞选;凡是公民都有权参加投票。因此,全国普选是自由、平等、民主和团结的选举。

裴春德副教授、博士表示:“尽管是首次在越南举行的全国普选,但已充分反映和实施新的选举原则的内容与要求,即自由选举、自由竞选。换言之就是普通选举,平等、直接和不记名投票。这并不是所有民主国家都可以取得的成功。我们一步到位实施民主选举原则,权利与义务同等。有关选举的宣传得到民主、广泛和务实进行。”

在首次全国普选中,全国89%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产生333名代表,其中57%的代表属不同党派,43%的代表不属任何党派,87%的代表是工人、农民和革命战士。这样,国会集合了北中南三地和各部门、各政治党派、各社会阶层的代表,从工人、农民到资本主义者、商人、知识分子和著名文化工作者等。

国会还集合了天主教、佛教、高台教等宗教教徒和各种民族成分,从多数民族到少数民族,从非党派人士到各政党代表。这意味着首次在越南和东南亚地区诞生了一个真正民主的国会。

建设民主体制的前提

全国普选的成功不仅是越南民族在建设新的社会制度中凝聚大团结力量的成果,还是越南民主体制跨越式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打开了越南国家拥有一个在法理名义上完整的政权体系的新时期的前景。越南民主共和国具有合法性和民主性,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裴春德副教授、博士说:“通过全国普选成立国会,政府得以正式运行,选举产生正式政府、颁行宪法并建设在内政外交方面代表人民的政府。全国普选同时也体现对人民做主权的尊重与信任实现人民主权。胡志明主席说,我们曾经没有民主权,但现在有了宪法,有了国会,民主权就可以实施了。”

首次全国普选的价值就是自由的价值,从殖民主义时期的奴隶变成主人翁,赢得了不隶属外部的民族权利、独立和自由。

70年来,越南国会成功举行了13届选举。不过,首次全国普选的民主价值依然没有丝毫消磨,仍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些价值已经、正在和将运用于国会建设与发展进程,使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无愧为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新阶段中全民族意志、愿望和权利的代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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