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通讯传媒部最近举行记者会,就72号议定做出说明。议定中包括多项以创造公平、透明经营环境,促进因特网新型信息发布形式发展为方向的因特网服务管理、供应、使用条款。这与某些缺乏善意的组织和个人宣称的72号议定是“对网络记者及博客作者新的巨大威胁”恰恰相反。
72号议定共有6章46条,对因特网服务、因特网资源,网上信息管理、提供、使用,综合新闻网、社交网开通管理,电信网上信息内容服务供应,网上游戏服务供应,保障信息安全及网上信息安全等的原则做出详细规定。
72号议定通过颁发综合新闻网、社交网开通许可证,服务供应注册等措施为发展各种网上信息发布形式创造条件。
议定也明确规定各组织、企业对提供使用因特网服务者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并涉及在遵守越南法律、国际惯例及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基础上的跨境公共信息供应管理问题。
越南通讯传媒部副部长黎南胜在记者会上强调:“制订72号议定的初衷,是保障各项法律规定能为国家经济交流、合作和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条件。我们要及时了解近期越南缔结的各项国际条约,特别是世贸组织有关协定,越南加入的其他双边和多边协定,确保越南有关因特网管理的法律政策符合国际条约规定,同时也符合越南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
显然,72号议定的内容十分清楚,但在越南政府颁布72号议定前后,总部设在法国的越南人权保护委员会和总部设在美国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却歪曲越南新闻自由的实际情况,认为72号议定是“针对网络自由”,是“网络记者和博客作者新的巨大威胁”。
我们要强调的是,72号议定没有一句话、一个字提到要禁止个人使用社交网分享和综合信息,因此,这项议定完全不是“对网络记者和博客作者的威胁”。
根据这项议定,个人完全有权在社交网上分享各种综合信息。不过,与过去要援引信息原文不同的是,个人有权援引部分信息,但要附上信息原文链接网址,让其他希望更充分了解信息的人能随时打开原文网址浏览。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媒体的信息权,因为现实中许多媒体对社交网侵犯其信息权及创作权非常不满。
在为新型信息发布形式的发展创造良好法律框架的同时,72号议定也加强网上信息安全保障,这也是适合的。因为管理和为因特网发展创造条件是越南和任何使用因特网的国家都要履行的职责。对网上信息安全进行管理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及越南的实际情况。
黎南胜说:“与网上的错误和违法信息作斗争不仅要采取行政、技术或经济手段,更重要的是网络媒体要提供权威、正确的信息,这样才能有效遏制错误、毒害信息的传播。网络社会的意识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让因特网使用者自觉浏览良好和健康的信息”。
10多年来,越南一直是世界上因特网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之一,在东南亚居第三位。据越南通讯传媒部的报告,目前,越南宽带用户总数达近500万,3G用户达330万。截至去年底,越南共有3130万人使用因特网,占人口总数百分之35.58。这是一个最明确的证据证明越南因特网自由是无可置疑的。
在因特网朝着竞争加强和对国际开放的方向继续发展的背景下,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越南也要对因特网服务和网上信息内容的供应和使用进行管理。在越南,供应、使用因特网服务的同时,也要维护道德、文化、国家安全,遵守越南法律、国际法规定及最近颁布的72号议定,以遏制因特网负面影响,防止其给社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