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准许原告黎氏垂庄女士与被告Hsu, Jing – Hao先生离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su, Jing – Hao先生,出生于1983年,原籍:台湾云林县大埤乡联美村012邻连迪路76号。关于原告黎氏垂庄女士(Lê Thị Thùy Trang)出生于2004年,原籍:后江省隆美县永顺东乡第8邑,现是:芹苴市永顺东乡第8村,与被告Hsu, Jing – Hao先生的离婚案,本院已于2025年7月28日根据第132/2025/HNGĐ-ST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如下:接受原告黎氏垂庄女士的起诉请求。准许原告黎氏垂庄女士与被告Hsu, Jing – Hao先生离婚。
上诉权告知:原告有权在判决依法送达或依法公示之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
被告有权在判决依法送达或依法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