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n Ting Yuan先生(出生日期:1971年,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香山区内湖里019邻内湖路84/5号),我院一审2024年9月25日开庭审理武氏雪刚(Võ Thị Tuyết Cương)女士(出生日期:1990年,地址:越南后江省周成县东福甲乡龙利甲村)与Lin Ting Yuan先生的离婚案,并就此案做出107/2024/HNGĐ-ST号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如下:

1.       关于婚姻关系:接受武氏雪刚女士的离婚请求。准许武氏雪刚女士与Lin Ting Yuan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武氏雪刚女士陈述,两人没有婚生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当事人不要求我院判处。

3.       关于离婚案一审费:武氏雪刚女士要缴纳30万越南盾。武氏雪刚女士已经根据薄辽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23年10月17日签发的第000004号发票预交。

4. 关于司法委托费:武氏雪刚女士要缴纳20万越南盾的司法委托费。武氏雪刚女士已经根据薄辽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23年11月7日签发的第0000060号发票预交。

5. 武氏雪刚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Lin Ting Yuan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合法张贴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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