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IU JUI TANG先生,出生日期:1964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19 Yu Ying St,Lin 28,Nan Ying Li,Ying Ke Chen, Taipei,Taiwan。
我院于2019年1月17日受理由原告邓氏乔仙(DANG THI KIEU TIEN)女士,出生日期1980年,居住地址:后江省七岔路口镇莱孝坊30/4路122号提起的与被告CHIU JUI TANG先生的离婚纠纷案。
关于婚姻关系:邓氏乔仙女士要求与CHIU JUI TANG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邓氏乔仙女士要求继续抚养2003年10月12日出生的儿子邓正富(DANG CHANH PHU),无需提供生活费。
关于共同财产、债务:没有,没有提出要求。
对于CHIU JUI TANG先生,后江省人民法院对台湾境内主管机构实施了一次司法授权,以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向CHIU JUI TANG送达法律文书,但因地址不准确未获成功。因此,本院已依照越南法律规定通过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对外广播频道发出通知书。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11月28日7时30分第二次开庭判决本案。
开庭地址:越南后江省位清市5坊武文杰路11A号省人民法院总部。
我院要求CHIU JUI TANG先生按照上述日期和地址到庭参加。若CHIU JUI TANG先生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作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