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sieh Shao Wei先生,出生日期:1985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台南市柳营区东升里001坎成功路140号。
我院就2019年12月09日受理的原告阮氏伊克(NGUYỄN THỊ Y RẮC)出生日期:1994年,居住地址:后江省位水县位胜乡11坎与被告Hsieh Shao Wei的离婚案作出96/2019/HNGĐ-ST号初审判决如下:
- 接受阮氏伊克(NGUYỄN THỊ Y RẮC)女士的请求。
- 准许武氏金玉与Hsieh Shao Wei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没有。
- 关于共同财产、债务:没有。
- 此外,我院也就此案一审费用、国际司法协助费用、在越南之声VOV5刊登法院通知费用做出判决,由阮氏伊克女士按规定支付。
-上诉权:阮氏伊克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Hsieh Shao Wei先生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或者依法判决之日起提起上诉。
Hsieh Shao Wei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后江省位清市5坊武文杰路11A号省。
若本通知在大众媒体发表之日起1个月内,Hsieh Shao Wei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