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su, Shao Hsiang先生(出生日期:1982年12月27日,地址:中国台湾高雄市三民区宝业里007邻明阳路74号),我院已经开庭审理黎氏留恋(Lê Thị Lưu Luyến)女士(出生日期:2000年4月27日,地址:越南芹苴市泰来县东顺乡东成村(现为芹苴市东顺乡东成村))与Hsu, Shao Hsiang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在日期2025年7月9日、编号107/2025/HNGĐ-ST的婚姻与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判定:

接受原告人黎氏留恋女士的请求,准许黎氏留恋女士与 Hsu, Shao Hsiang 先生离婚。

对于黎氏留恋女士与 Hsu, Shao Hsiang先生的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因黎氏留恋女士称没有,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人黎氏留恋女士有权在我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人 Hsu, Shao Hsiang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请求胡志明市高级法院按照二审流程审理。

相关新闻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