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eng Tsung Mao 先生(出生日期:1971年,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桃园区春日里012邻春日路1000巷29号),我院已经开庭审理黄青惠(Huỳnh Thanh Huệ)女士女士与 Cheng Tsung Mao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在日期2025年5月26日、编号47/2025/HNGĐ-ST的判决书中作出以下判决:接收黄青惠女士的请求,准许黄青惠女士与Cheng Tsung Mao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黄青惠女士,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如果不接受一审判决,被告人Cheng Tsung Mao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依法通知或张贴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二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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