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公轴、黎福、明显、黎平、秋兰 -  
(VOV)-东海是风波不断还是风平浪静取决于有关各方的善意和政治责任。
东海争端不仅给有关各国关系造成影响,也给其他国家的利益,以及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造成影响。
维护东海和平稳定是客观、必然要求,符合东海沿岸各国乃至其他国家的共同愿望和利益。
解决东海问题的各项措施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各个强国在划定海上边界时我行我素,使较小邻国处于不利地位,并促使这些国家寻求势力平衡。
美国共和党前总统候选人、参议员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表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东海争端表明,美国要在该地区加强存在。
麦凯恩说:“近期,地区紧张不断加剧。这些紧张态势需要消除,谈判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中国应与东海主权声索国坐到谈判桌上,争取达成一项分享这一大片自然资源的协定。这有助于缓和地区紧张局势”。
越南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不联手他国对付别国。越南关注并愿意在遵守国际法及保障有关各方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参加所有双边或多边努力,旨在维护东海和平稳定。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2011年率越南高级代表团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明确指出:“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双方共同维护东海和平稳定,保持冷静和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不让任何敌对势力破坏两党两国关系,并本着建设性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不使其影响两党两国关系和东海的和平稳定”。
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2012年9月7日在俄罗斯弗拉迪沃斯托克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20次峰会期间曾会见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
关于海上问题,双方认为,要坚持以和平措施并通过谈判对话妥善解决东海问题,不让东海问题给稳定发展的两国关系造成影响。
此后,9月20日,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在中国广西南宁市出席东盟-中国博览会和东盟-中国第九届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曾会见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就两国关系发展的大方向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要坚持维护东海和平稳定,从两国关系的战略高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各项问题。
阮晋勇强调,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双方要认真落实两国高级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严格遵守《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基于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通过友好谈判,妥善解决争端和出现的问题,进而制定《东海行为准则》。
此前,中国天则经济研究所与新浪博客于2012年6月举行题为“东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的研讨会。会上,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沿海各国人民,其中包括中国都有宽阔的200海里海域,各国会有充足的空间发展渔业,开发海洋资源。李令华说:“海洋划界,我们必须按照《公约》精神和国际规则去做,而不能说是根据所谓的历史因素。在我看来,依据海洋法去做,南海沿岸各国人民、中国人民都拥有宽阔的200海里水域。对于渔业发展、海底资源的开采都有足够的空间。站在全人类的角度看问题,我们要有一个全局观”。
李令华还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涵的最主要问题是海域重新分配和布局,使每个沿海国都能够有200海里大陆架和经济水域,便于各国的海洋开发、利用和管理,使全人类都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应该是我们和周边国家解决南海争端的根本依据。既然我国是《公约》签署国,我们就应按照《公约》精神办事,以诚信昭示天下”。
显然,基于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关于确定东海海域和大陆架范围的争端符合越南和中国人民的和平愿望,符合东南亚、亚太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合作利益。这是最正确的道路。
那么有哪些措施能基本解决这些争端呢?
近来,许多学者、政界人士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倡议。越南通讯传媒部与传媒出版社最近出版的《东海上的越南烙印》一书,收录了一些值得考虑的倡议。
据此,首先,各方要统一确定沿海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和大陆架范围标准的解释和运用方法,如:确定大陆基线、远海海岛基线、群岛基线等,统一确定海上和大陆架划界中各岛所起效力的标准。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项标准,确定在沿海国主权要求基础上形成的重叠海域和大陆架范围。
将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作为远海群岛,而非群岛国,统一确定其海域和大陆架范围的标准,因为这里的礁石面积很小,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
统一适用于确定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取得的法律原则和国际实践,以解决对这两座群岛领土主权的争端。
原政府边界委员会(现为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公轴认为,如果一国提出的主张不符合所有统一的各项标准就是无效的主张。哪个国家提出这类主张,就要根据实事求是,尊重国际法及国家实践的精神收回,为世界和地区的利益、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在国际实践中,有很多国家在海上划界谈判中做出了负责任和实事求是的表率。越中北部湾划界谈判就是一个典范。
据此,越南同意与中国在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北部湾划界谈判,其中也考虑到海湾中的有关环境,采取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措施。
2000年12月25日,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结束长达27年的谈判历程。
2000年12月25日发表的越中联合声明强调,“两国签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
可以说,在越南与有关邻国已经和正在解决海上争端过程中,上述协定的签署是建设越南和地区内各国和平、稳定、合作环境的新进展,为巩固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建设一个和平与发展的东海,东海有关各方应继续发扬过去取得的成果,首先是放弃有关以“九段线”划界的单方面主张。在这一基础上,共同找到一个公分母,作为今后解决争端的法理基础。
实施上述内容并不容易,需要一个合理的措施和务实的路线图。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表示,在当前背景下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
东海是风高浪急还是风平浪静是世界和地区各国关注的问题。它取决于有关各方乃至世界和地区的善意和政治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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