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讨论免征农业用地使用税问题。 |
茶荣省国会代表石福平发言时表示:“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象,应免征土地税;对不从事农业生产或没有有效耕作的组织和个人降低或维持现行税率。土地税减免必须附带限制条件,例如:土地休耕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土地使用目的必须符合规定、出租时必须签订明确的合同等,从而避免浪费国家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据估计,越南农业用地使用税年均为7万亿至8万亿越南盾(约合3.05亿至3.49亿美元)。免税有助于农业产值平稳增长,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助力新农村建设计划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