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税务管理法等法律修正案7月1日正式生效。
据此, 10座以下、发动机排量在1500毫升以下的汽车特别消费税从45%降至40%,并于2018年1月1日继续降至35%。发动机排量2000至2500毫升以上的汽车特别消费税仍为50%。
财政部称,上述调整旨在保障公平性,和与越南汽车工业发展战略的配套性,鼓励生产和销售能耗小的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