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了第80/2026/HNGĐ-ST号的婚姻家庭案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不承认阮氏雪玲(Nguyễn Thị Tuyết Linh)女士与 YANG XIAOFENG 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
- 关于婚生子:据原告阮氏雪玲女士申报,两人无婚生子,我院不予审理和解决。
- 关于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据原告阮氏雪玲女士申报,两人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我院不予审理和解决。
原告有权在自判决书依法送达或依法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有权在自判决书依法送达或依法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