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2026年4月29日作出的第91/2026/HNGĐ-ST号婚姻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宣判:

- 关于婚姻关系:准予杨氏锦江(Dương Thị Cẩm Giang)女士与 CUI YAYINAN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婚生女崔雅天慧(Cui Nhã Thiên Tuệ)(性别:女,出生日期:2020年4月25日)由原告杨氏锦江女士直接抚养。被告 CUI YAYINAN 先生享有对婚生子女的探视、照顾权,任何人不得阻拦。因原告未提出请求,被告 CUI YAYINAN 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 关于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原告未提出请求,我院不予审理和解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杨氏锦江女士须承担30万越南盾,该款项已从杨氏锦江女士根据前后江省、现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于2024年10月22日出具的0000453号收据所预缴的金额中抵扣。杨氏锦江女士已足额缴纳案件审理费。

司法委托费:杨氏锦江女士须承担20万越南盾,该款项已从杨氏锦江女士根据前后江省、现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于2025年1月3日出具的0000556号收据所预缴的金额中抵扣。杨氏锦江女士已足额缴纳司法委托费。

原告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被告有权自判决书依法送达或依法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