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领域行政处罚议定规定水产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对象、处罚形式、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立案权限、处罚权限、罚款数额及补救措施等内容。
据胡国勇副总理称,起草这项议定旨在服务于国家对水产领域的管理,特别是按照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行为。在第五次检查中,欧委会建议越南尽快完善这项议定,提高处罚数额,以确保威慑力和国家管理效力。
关于使用外文文件作为处罚依据,黎进珠副总理说:“我建议必须坚持一个原则:确保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外国判决仅作为参考,不能替代证据,不能替代国内主管机构的调查过程及核实、处理行政违法的结果。”
胡国勇副总理在做会议总结发言时强调,农业与环境部要继续研究欧委会的合理建议,以补充完善并抓紧完成草案,及时向欧方通报越南根据检查团建议为撤销“黄牌”警告所作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