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法治国家的方向革新国家机构

以建设法治国家的方向革新国家机构 - ảnh 1
   (VOVworld)- 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3月14日在河内举行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意见征集会。
      与会代表在会上提出了很多意见,充分肯定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祖国阵线的作用,公民享有合法的住房和经营权、生活权,国家机关在履行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权利方面的分工、配合及相互监督。
      会议还讨论了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中的突出内容。国会办公厅前副主任陈玉堂教授说:
“我认为,新内容是我们继续以建设法治国家为方向革新国家机构。1992年宪法第二条出现了立法、执法和司法六个字,这在越南宪法史上还是首次,但在组织机构内容中未明确定义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而本次草案明确指出了执行上述权限的机关单位。那就是国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执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规定并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的具体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国家管理机关的权限和任务,分清其责任提供依据。这是一个长足进步。”
      与会代表在谈到祖国阵线的作用时表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的新思路是将“祖国阵线参与国家管理”改为“祖国阵线参与监督,并对政府的决定进行论证”。这表明草案对人民民主和国家权力的认识更深刻。
相关新闻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