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诉讼法》保障公民和公权机关在法院面前的公正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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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13届国会10次会议10月27日上午讨论《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行政诉讼大部分是居民对公权机关的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的诉讼,因此应大力革新法院行政诉讼解决手续。保障审理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大多数国会代表认为,修改《行政诉讼法》应为居民参与诉讼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公民与公权机关在法院面前的公正和平等。
国会代表对修改《行政诉讼法》,使其符合2013年版宪法的必要性表示支持。
关于县级人民委员会和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行政决定、行政行为等的诉讼初审审理权限还存在不同意见,其中有意见认为,应赋权县级人民法院。但大部分意见认为,应赋予省级法院处理权,以保障透明和公正。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游历说:“我认为,诉讼手续应公平,就是说,居民和国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这次修改《行政诉讼法》要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相协调。若条件不符合,应采取驳回方式,而不是拒绝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怎样的地位,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也有怎样的地位,旨在确保居民的行政诉讼权受到保护”。
预计,该法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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