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东盟各国相互协调的司法体系

建立东盟各国相互协调的司法体系 - ảnh 1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图片来源:公理报

(VOVworld)-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说,东盟一体化与实现各国司法相互协调,有助于成员国司法体系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处理所发生的冲突,为建设多样化中求统一的东盟作出贡献。

这是张和平3月17日在河内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题为“东盟一体化和实现东盟各国司法相互协调”的座谈会上发表的意见。

他强调,在东盟经济共同体建成,跨国民事、商业纠纷日益增多且趋于复杂的背景下,将产生各国司法互助、寻求解决国际司法冲突办法的需求。因此,东盟成员国要本着互助、团结、采取适合的共同步骤等精神进行合作,确保纠纷积极解决并保障相关个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与会代表分析了投资领域司法协调面临的顺利因素及困难和障碍,东盟各国法院诉讼活动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了实现司法相互协调的措施。(完)

相关新闻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