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4次会议讨论合作社法修正草案和税收管理法修正草案

越南13届国会4次会议讨论合作社法修正草案和税收管理法修正草案 - ảnh 1
   (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4次会议10月25日讨论合作社法修正草案和税收管理法修正草案。这是本次会议将审议通过的两部重要法律草案。
     关于合作社法修正草案,与会代表分析了合作社与企业在成立目标、所有权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存在的差异。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社员相互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社员解决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
     关于国家对合作社的政策,坚江省代表名小说:“发展合作社不仅对国民经济,也对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合作社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集合劳动者、家庭户、小型生产单位。这是社会的一股重要力量,参加者是缺乏技术和资金的广大农民、贫困户。因此,国家要颁行优惠政策,提供更多更大的帮助”。
     关于税收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对三大问题进行修改,以协助纳税人节省纳税时间及费用,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果,防止偷漏税。岘港市国会代表申德南在谈到简化税收手续时说:“2006年颁布的税收管理法规定进口商品的纳税期为275天(从申报海关之日起),而修正草案则规定,进出口商品在通关前需纳税。我认为,修正草案虽然杜绝了利用延期纳税政策,恶意欠税的行为,但也对鼓励出口政策造成了消极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困难”。
     关于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改革、服务现代化与融入国际进程问题,修正草案增加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引进风险管理机制的原则;关于数码分类机制,草案规定在办理进出口手续前,应确定商品价值和原产地,按照所签署的协定、条约,扩大纳税人应提交的外国信息范围。
     关于提高税收征管效力和效果问题,会议认为,应对拖延纳税行为实施累进处罚,使之具有震慑性,因为目前0.05%的处罚金率过低,同时对滞纳期限不作区分,容易引致纳税人蓄意拖延纳税,间接 造成国家税额流失。 新税收管理 法将于明年七月一日生效是及时的,满足了实际需求 。
相关新闻

反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