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分组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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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 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5月27日分组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一些意见认为,宪法的序言是一个重要部分。民族传统、国家立宪史不同,宪法序言的内容、长度及表述方式也不同。
      比较越南前后四部宪法,不难看出,每部宪法的序言通常涉及民族历史的主要里程碑、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历史、立宪历史、宪法基本内容、宪法颁行权主体等内容。
      国会代表认为,草案的序言已采纳人民的意见,并继承《1992年宪法》序言的基本内容,按照简明扼要要求进行了修改,概括了民族光辉历史传统、党和国家的诞生与建设和保卫国家事业历程,明确了制定、实施、保护宪法的目标和主体。

      此外,大多数与会代表赞成保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名称,因为这一国名未给越南的发展及融入国际进程造成任何障碍。
      与会代表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第四条。与会代表赞成保留这一条,因为党对越南革命及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领导具有历史性和客观必然性。
      河内国会代表释宝严大德说:“佛教界支持保留现行国名。关于第四条,我们佛教界拥护党的领导,因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佛教人士才能集合起来。因此,我们赞成保留第四条”。
      关于经济成分问题,一些代表认为,应规定越南经济是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各种经济成分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们共同长期发展、地位平等、依法开展合作和竞争。组织、个人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实行国有化。
      会上,与会代表还就国家组织机构,是否成立立宪委员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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