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南方人民法院系统向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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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巴地头顿省3月23日举行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南方人民法院系统意见征集会。
      代表们建议将第15条第1款内容改为“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权和公民权是按照越南签订的各项国际条约规定和越南宪法、法律得到国家保障的”。
      第21条建议改为“每个人都有生存权。这是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关于第21条第3款,代表们认为,“禁止报复… …”的提法不正确,应改为“禁止报复起诉、举报者或利用起诉、举报权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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