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审查会议2月18日在河内举行。国会副主席汪朱刘主持会议。
实施近7年来,2006年版《越南民用航空法》有力推动了航空业的发展。不过,开展过程中也发现了有关飞行安全、职业资格审查、航空服务管理、飞行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一些不足。
《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补充了一些条款,以符合国际法、经济结构重组进程和新宪法。
会上,大多数意见建议明确“航空主管部门”概念,确保航空部门履行职责和任务,并符合国际规定。
关于航空监察,草案规定“航空监察机关并非国家航空管理机关,由其履行民用航空领域监察职责”。
保障飞行安全问题深受代表们的关注,并一致认为,这是首要优先任务。许多意见建议草案制定严密条款,明言规定参与保障飞行安全的力量。